我國碳費費率昨天拍板,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若企業選擇最高標準的自主減量計畫,可適用優惠費率A方案50元,或B方案100元;碳費明年五月底前試申報,後年正式收費。
碳費方案出爐後,經濟部、環團與產業界都不滿意。環團指過低的費率對企業減碳誘因不足,表達強烈抗議;工總則認為這樣的費率仍偏高,不利於產業低碳轉型。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指出,企業若要申請適用優惠費率A,一般行業至2030年相較基準年2021年,須削減百分之42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鋼鐵業須削減百分之25.2,水泥業則須削減百分之22.3。至於優惠費率B,各行業至2030年相對基準年平均(2018到2022),年削減率須達百分之23。
環境部估算,明年五月試申報,以多數企業較可能選用的優惠費率B來算,2026年徵收碳費開始,每年預計將有60億元的碳費收入。
初步徵收對象以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收費對象約281家公司,環境部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除優惠費率外,還可適用兩折的排放量調整係數值,若以優惠費率A每公噸碳定價50元來算,高碳洩漏事業最低每公噸碳費僅需繳10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團體均指出,低到10元的銅板價費率,比茶葉蛋還低,恐將對排碳大戶釋出錯誤的價格訊號,難以催動企業淨零轉型,遑論達成環境部期待2032年百分之40的減碳目標,甚至可能對環境與產業競爭力產生反效果。認為一般費率由500元起徵起,2030年至少達3000元。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若要促使鋼鐵、水泥、化工等高碳排產業投資所需的減碳技術,碳費每噸必須高於100美元才具經濟可行性,相關的碳費優惠措施也必須設有落日條款,非永久的碳費豁免。
工總表示,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需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而這次建議費率仍偏高,不利產業低碳轉型。此外,目前碳費規畫並未與台版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同步,沒辦法對國外進口高碳排的產品課稅,無異於鼓勵進口國外高碳排產品。
經濟部表示,高度希望費率能夠考量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特別是應對日、韓等主要出口競爭國的費率標準,但意見未能被委員會採納表達遺憾,未來也會持續發聲爭取。
台積電重申,將遵循法規及公告的實施辦法,預計不會對財務造成影響。排碳大戶中油則表示,去年溫室氣體排放量654萬公噸,正盤點減量計畫,也將依環境部規定期程於明年六月底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爭取優惠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