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最新消息
2023-09-05
老農子女繼承光電用地 光電五大公協會:沒增稅還可收租金



關於土地稅賦疑慮,五大光電公協會共同澄清表示,光電用地若是不利耕作地,走的是「農業容許」的申設流程,不須變更,沒有土地稅負問題。唯有農地需要變更為特定事業目的地,才會有地價稅、土增稅等稅負的產生。但地價稅通常都是由業者支付,如果是由子女繼承,不僅沒有土增稅問題,也同樣可照合約收取租金,且遺產稅如果付不出還可以分期付。

至於,農保權益,光電業者都會維護農民權益,在租地時,都會請農民留下一分地,以保有農保資格。(詳見誤解7)光電業者祈望與農民共存共融,為台灣永續而努力。

以下,是太陽光電五大公協會以條列式詳加澄清說明。

光電業者與農民或地主簽公證合約守法無欺
誤解1.光電業者跟農民簽約,農民有受騙問題?

光電業者在與地主簽約時,都會在地方法院認可的民間第三方公證人公證之下,逐條對地主解釋簽約內容後,再進行簽約,且在雙方有共識下簽定二十年的公證合約。有些較為謹慎之地主會將合約內容給自己之私人律師檢視過後,確認無誤後,才與光電業者簽約。

合約內容有詳細載明雙方的稅金負擔。並且,公證人會仔細說明兩造的權利及義務。光電業者也都會當場說明20年租約到期後,會尊重地主,願意協助地主移除光電板及變更回農地。

誤解2.光電業者會以用地主名字去抵押借貸,借款算在地主身上問題?

此為無稽之談。不管是農地,或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土地所有權狀都握在地主手上,光電業者只是承租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地主,因此,光電業者不可能會拿地主的土地去借錢。光電業者跟銀行借款,是用光電設備當擔保品,而非土地,也不會找地主當連帶保證人。

依民法規定,買賣及繼承不破租賃,地主過世後租金澤福後人

誤解3.常有老地主過世,他的後代領不到租金,也拿不回來出租的土地,因為他已經不是農地?

買賣不破租賃,繼承也不能破租賃。如原租約的地主過世,土地須經由繼承人辦理完繼承過戶手續,再與太陽光電業者重新公證或簽訂增補協議後繼續執行原租約協議,地主之土地繼承人仍可依土地租約繼續領取土地租金,更沒有拿不回來土地的問題。

合法納稅是好國民,光電廠商及地主均應遵守稅法規定。

誤解4.簽約地主過世,子女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及土地繼承問題?

土地增值稅課徵須符合(1)農地非農用轉移處分 (2)變更特目後土地處分。

若是在繼承情況下,無須課徵土增稅,但需課徵遺產稅。據財政部公告的112年免稅額來看: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喪葬扣除額123萬元,合計遺產要大於1959萬元以上才會課徵到遺產稅。

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除非繼承人所繼承土地之公告現值大於2200萬。否則,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是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南部的農地每公頃平均公告現值大部份介於500-1000萬之間,且大多數農民持有農地約在2分地至1公頃之間。因此,地主在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後大部份未來都沒有土增稅問題。有關於這部份在簽約前,業主及公證人也都有詳細的說明。

另外,不是農地的土地還是可以繼承,農地變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子女還是可以繼承土地。

此外,國稅局針對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區稽徵機關申請,可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誤解5.農地因從事光電而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地價稅及農變回饋金的負擔問題?

農地變更為特定事業用地後,該特定事業用地之地價稅會依據合約規定,目前大都由光電廠商支付。

通常會由地主先行交繳,再向光電廠商申請支付。也就是說,土地的地價稅,在未來發電二十年期間都是由光電業者負擔。另外農變回饋金在合約中也寫明是由也是由光電者負擔。

誤解6.承租給光電業者,地主必須繳納個人綜合所稅?

台灣有所得就必須繳稅,地主出租農地給農民,依法也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同樣的光電業者與地主的租約已清楚載明,地主必須將每年的租金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公證人在公證的同時也有詳細告知地主。

農保權益,簽約公證時均有告知,且合乎法律規定。

誤解7.土地出租給光電業者,農保權益問題?

地主將土地租給光電業者需維持基本農民的耕作事實

(1)未滿65歲的地主:須保有一塊1分以上的農地或者承租國有土地/台糖土地2分以上,否則取消農保資格

(2)滿65歲以上的地主:已經領退休老農年金,一樣須保有一塊一分以上的農作,來辦理農保。但如果沒有農地了,農保資格會取消,但地主持有的土地現值在不違反排富條款,也就是農地變更後價值不得超過500萬時,仍可領取老農年金,不過,非農業之業外收入超過50萬元,也會失去老農津貼。

以上兩點在簽約時,業主及公證人都有詳細的告知。

期望全民支持再生能源發展,讓台灣能在2050年達成零碳排的使命,且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盡一份心力,留給後代子孫一個永續發展的生存環境。

太陽光電五大公協會共同聲明:

  •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
  • 太陽光電產業協會
  •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 SEMI太陽光電委員會
  • 全國商業總會能源產業推動委員會


本文轉自: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905edi065/